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
第23个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
今年的主题是
“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”
旨在多渠道引导劳动者
掌握自我保护技能
增强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
为劳动者提供心理咨询
疏导和干预等服务
促进劳动者保持健康心理状态
全面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法治水平
PART.01
什么是职业病?
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PART.02
展开剩余86%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哪些?
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: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、物理、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。
按致病因素可分为以下六大类:
1.粉尘(52种):如矽尘、水泥粉尘、木粉尘、铝尘等。
2.化学因素(375种):如锰及其化合物、苯、正己烷等。
3.物理因素(15种):如噪声、高温、振动、紫外线等。
4.放射性因素(8种):如X射线装置(含CT机)产生的电离辐射等。
5.生物因素(6种):如艾滋病病毒(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)、布鲁氏菌、炭疽芽孢杆菌、森林脑炎病毒等。
6.其他因素(3种):如金属烟、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。
PART.03
职业病有多少种?
2025年8月1日前:共计十大类132种。详见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(国卫疾控发[2013]48号)
2025年8月1日后:调整为十二大类135种。详见《关于印发<职业病分类和目录>的通知》(国卫职健发〔2024〕39号)
PART.04
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得了职业病?
可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:
必须有劳动关系,患病者应是企业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;
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;
必须是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;
必须是国家公布的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所列的职业病。
必须有劳动关系,患病者应是企业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;
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;
必须是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;
必须是国家公布的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所列的职业病。
PART.05
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?
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、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,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:
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(包括在岗时间、工种、岗位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);
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;
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;
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;
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。
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(包括在岗时间、工种、岗位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);
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;
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;
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;
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。
PART.06
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?
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以下待遇:
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;
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、康复和定期检查;
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,应当调离原岗位,并妥善安置;
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;
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,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;
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,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。
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;
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、康复和定期检查;
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,应当调离原岗位,并妥善安置;
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;
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,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;
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,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。
PART.07
如何预防职业病?
1、岗前培训,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
劳动者应积极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,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和标准,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,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、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。
2、做好个人防护
在作业过程中,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,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设备,如除尘装置、通风装置、净化装置、隔声装置等,减少有害因素对身体的损伤。
3、定期体检
劳动者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,早发现、早治疗职业病。
来源 | 韶关健康教育
编排 | 管淋淋
编辑 | 向翊端
责编 | 谭 明
发布于:北京市